埃及税务登记号(TRN)指南
税务登记号(TRN)
税务登记号(Tax Registration Number,TRN)是埃及税务局(ETA)为纳税目的向企业分配的唯一标识符。TRN 用于识别在埃及运营的已登记纳税人,须出现在所有税务发票和申报材料上,并作为埃及电子发票及 B2B API 验证系统的主要凭证。TRN 收录于全球增值税及税号名称目录。
格式
XXX-XXX-XXX — 由 ETA 在注册时顺序签发的 9 位数字代码。
基本信息
| 字段 | 详情 |
|---|---|
| 签发机构 | 埃及税务局(ETA) |
| 位数 | 9 位 |
| 适用对象 | 所有在埃及登记增值税(VAT)的企业 |
| 使用场景 | 税务发票、电子发票提交、海关、预扣税申报 |
| 标准增值税税率 | 14% |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22.5% |
埃及电子发票系统
埃及运行由 ETA 管理的强制性实时电子发票系统。了解该系统至关重要,因为有效且激活的 TRN 是每个环节的硬性要求。
推行时间表
ETA 从 2020 年 11 月起分阶段强制推行电子发票,涵盖所有已登记增值税企业的 B2B 交易。B2C 电子收据授权要求在 2024 年至 2025 年间扩展至更多纳税人群体,最新一次扩展依据 ETA 第 281/2025 号决定,从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覆盖新行业领域。[1]
技术要求
提交至 ETA 门户的每份电子发票须包含:
- 供应商与买方均须提供有效的 9 位 TRN
- 每份文件专属的 64 字符 UUID
- 来自 ETA 认可证书机构颁发的 HSM(硬件安全模块)或 USB 令牌的合格数字签名
- 符合 ETA 规范的JSON 或 XML 格式
买方在收到 B2B 发票后有 72 小时拒绝权。卖方可在 7 天内申请取消,但须获买方同意。超过 60 天或已附信用票据的发票不可取消。[2]
B2C 电子收据强制要求
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ETA 第 281/2025 号决定所列企业须通过将 POS 或 ERP 系统与 ETA 中央平台对接,对所有 B2C 交易开具电子收据。企业可通过查阅 ETA 网站上的官方纳税人附件,核实自身是否在列。[1]
TRN 与 UIN:B2B 验证规则(自 2024 年 11 月起)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向埃及企业销售的非居民供应商在将任何交易定性为 B2B 之前,须通过 ETA 的 API 验证以下两个标识符:
- TRN — 买方的 9 位税务登记号
- UIN(唯一识别号) — 39 字符标识符,旨在防止个人利用公开 TRN 虚假宣称企业买方身份以规避 14% 增值税
UIN 有效期为一年,须每年更新。埃及企业从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可获取其 UIN。非居民供应商的 API 凭证自同一日期起可用。若 TRN 或 UIN 任一验证失败——因 UIN 过期或 TRN 未激活——交易将自动重新归类为 B2C,须征收 14% 增值税。[3] [4]
外国企业的增值税登记
埃及简化增值税制度依据第 160/2023 号部长令(自 2023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引入,允许数字和电子服务的非居民提供商通过 ETA 门户在线注册,无需设立实体经营场所或委托本地财税代理。
| 服务类型 | 注册门槛 |
|---|---|
| 数字和电子服务 | 来自埃及客户的年收入达 500,000 埃镑 |
| 专业/咨询服务 | 零门槛 — 首次交易前注册 |
注册后,企业每月申报,截止日期为次月末。付款可用埃镑(EGP)、美元(USD)或欧元(EUR)。标准增值税税率为 14%;专业和咨询服务适用降低税率 10%。[5]
请参阅全球增值税注册门槛指南和如何注册增值税以了解跨国对比情况。
向非居民付款的预扣税
埃及 2005 年第 91 号所得税法对向非居民支付的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 20% 预 扣税。根据 2009 年第 771 号部长令,即便适用双边税收协定(DTT),埃及付款方仍须全额预扣 20%——非居民须随后向 ETA 申请退还 20% 与较低协定税率之间的差额。所需文件包括:
- 由埃及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税务居民证明
- 受益所有权声明
- 在埃及无常设机构的证明
- 相关发票
自 ETA 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 60 天内退款。埃及与 50 余国签有双税协定;协定税率通常在 5% 至 15% 之间。[6]
全球预扣税率对比请参阅全球税率指南。
转让定价义务
根据 2024 年第 52 号部长决议(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生效),当纳税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1,500 万埃镑时,埃及纳税人须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两个月内向 ETA 提交本地转让定价文件。此次决议将原有 800 万埃镑门槛上调至 1,500 万埃镑。
以埃及为最终母公司的跨国企业集团,若合并集团收入达到或超过 30 亿埃镑,须提交国别报告(CbC Report)。非埃及母公司的集团采用经合组织(OECD)标准门槛 7.5 亿欧元。未提交 CbC 通知将面临当年关联交易总金额 2% 的罚款。[7]
官方资源
- ETA 门户:www.eta.gov.eg
- 电子发票 SDK 及 API 文档:sdk.invoicing.eta.gov.eg
- 全球免费增值税号查询官方链接
常见问题
我的埃及客户从发票中扣留 20%——能否追回这笔款项?
可以,但过程较为复杂。根据 2005 年第 91 号所得税法,即便适用双税协定,埃及国内 20% 预扣税率也不会在来源处自动降低。依据 2009 年第 771 号部长令,埃及付款方先全额预扣 20%;您作为外国收款方须向 ETA 申请退还 20% 与较低协定税率之间的差额。所需文件包括:由埃及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税务居民证明、受益所有权声明、在埃及无常设机构的证明及相关发票。自 ETA 收到完整材料起 60 天内退款。[6] [8]
外国 SaaS 或数字内容公司何时须在埃及注册增值税?
非居民数字和电子服务提供商在来自埃及客户的年收入超过 500,000 埃镑时,须在埃及简化增值税制度下注册。专业或咨询服务提供商适用零门槛,须在首次交易前注册。该简化制度依据第 160/2023 号部长令引入(自 2023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允许通过 ETA 门户在线注册,无需委托本地财税代理。标准增值税税率为 14%;专业服务适用 10%。每月申报,截止日期为次月末,可用埃镑、美元或欧元付款。[5] [4]
为何我提交至 ETA 门户的埃及电子发票被拒绝?
埃及电子发票系统自 2020 年 11 月起对所有已登记增值税企业强制执行,在接收每份文件前进行自动验证。最常见的拒绝原因包括:UUID 缺失或格式错误(每张发票须有唯一 64 字符标识符);供应商或买方字段中的 TRN 无效或不匹配;缺少来自 HSM 或 USB 令牌的合格数字签名;以及 JSON 或 XML 格式违规。买方有最多 72 小时拒绝 B2B 发票的权利;卖方可在 7 天内申请取消,但需买方同意,且不得取消超过 60 天或已附信用票据的发票。根据第 206/2020 号法律,未按时申报发票将面临 20,000 至 100,000 埃镑的罚款。[2] [9]
我的埃及子公司与境外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需要转让定价文件?
是的。根据 2024 年第 52 号部长决议(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生效),当纳税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1,500 万埃镑时,埃及纳税人须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两个月内向 ETA 提交本地转让定价文件。此次决议将原有 800 万埃镑门槛上调。以埃及为最终母公司的跨国集团,若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 30 亿埃镑,还须提交国别报告。未提交 CbC 通知将面临当年关联交易总金额 2% 的罚款。[7] [10]
若我未通过 ETA API 验证买方的 TRN 和 UIN,增值税处理将如何变化?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非居民供应商在将任何销售定性为 B2B 交易之前,须通过 ETA 的 API 验证买方的 9 位 TRN 和 39 字符唯一识别号(UIN)。UIN 的引入是因为公开可查的 TRN 被个人用来虚假宣称企业买方身份以规避 14% 增值税。若 API 验证失败——UIN 过期(每年更新)或 TRN 未激活——交易将自动重新归类为 B2C,须征收 14% 增值税。B2C 收入累积可能突破 500,000 埃镑注册门槛,触发强制简化制度登记。埃及企业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可获取 UIN。[3] [4]
B2C 电子收据强制要求是否适用于我的企业?需采取哪些措施?
埃及 B2C 电子收据义务自 2020 年起分阶段扩展。根据 ETA 第 281/2025 号决定,列入 ETA 公布纳税人名单的企业须从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对所有 B2C 交易开具电子收据。合规措施要求企业将 POS 或 ERP 系统与 ETA 中央平台对接。企业可通过查阅 ETA 网站上第 281/2025 号决定的官方附件,核实自身是否在列。根据第 206/2020 号法律,不合规将面临 20,000 至 100,000 埃镑的罚款。[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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