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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陵兰税务识别号指南——CPR 与 GER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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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陵兰使用两套并行的税务识别系统:个人使用 CPR 号码,法律实体和企业使用 GER 号码。两者均由 Skattestyrelsen(格陵兰海关和税务局)管理,该机构在格陵兰财政部下独立运作,与丹麦税务机关相互独立。格陵兰不征收增值税,但个人须缴纳市政税和国家所得税,企业须管理预扣税义务和企业所得税。

CPR 号码

CPR 代表 Det Centrale Personregister——与丹麦共用的中央公民登记系统。在格陵兰居住的居民在向市政府登记时获得 CPR 号码。如果 Skattestyrelsen 认定非居民须在格陵兰纳税(例如在矿山或渔业从事短期工作的工人),也会为其分配 CPR 号码。CPR 号码对每个人来说唯一,永不重复使用,是处理所有格陵兰公共事务的主要税务标识符。

格式

CPR 采用 DDMMYY-XXXX 格式的10位数字结构:

位置内容
1–2出生日(DD)
3–4出生月(MM)
5–6出生年,不含世纪(YY)
7–10唯一序列号(通常与日期块之间用连字符分隔)

示例:010185-1234 编码的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1日。第7-10位的序列号编码出生世纪(序列号的第一位数字编码人员是否出生于1800年代、1900年代或2000年代)并包含校验位。格式与丹麦使用的 CPR 相同;验证规则和校验位算法也相同。

GER 号码

格陵兰商业登记册(Grønlandske Erhvervsregister — GER)登记在格陵兰运营的所有非自然人和法律实体:有限公司(A/S、ApS)、合伙企业、独资经营者、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和公共机构。GER 号码的签发受格陵兰税法和消费税法约束,由 Skattestyrelsen 负责监管注册。

格式

GER 号码是8位数字标识符,对最终用户而言不含嵌入的日期或校验结构。它类似于丹麦的 CVR 号码,但属于不同的独立登记册。一旦分配,GER 号码出现在该实体提交的所有税务申报、薪资报告和发票上。

注册 GER 号码

格陵兰企业通过 Virk.dk(丹麦商业门户)注册,或直接向 Skattestyrelsen 提交表格注册。外国公司注册分支机构须使用专用的分支机构注册表格,并提供格陵兰邮政地址。获得 GER 号码后,如拟招募员工,实体还须单独向 Skattestyrelsen 注册为雇主。

主要税率概览

格陵兰不征收增值税。主要税率供参考:

  • 个人所得税:市政税(因市政而异)加国家税,有限纳税人合并税率最高44%
  • 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标准税率26.5%
  • 向外国公司股息的预扣税:36%–44%
  • 向非居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30%(可依双边税收协定降低)
  • 未出示税卡时的默认预扣税率:45%(A-tax 固定税率)

格陵兰在企业税和个人税方面的税收协定网络仅限于丹麦、法罗群岛、冰岛和挪威。

常见问题

外国员工在未持税卡的情况下开始在格陵兰工作,预扣税会发生什么?

如果员工在开始工作时无法出示主要税卡(hovedkort)或副税卡(bikort),雇主必须对总收入按45%的固定税率预扣 A-tax——高于最高44%的标准合并税率。税卡与工人的 CPR 号码绑定,由 Skattestyrelsen 签发。未提前注册 CPR 号码就抵达的外国工人,在获得税卡之前的每张工资单上均面临最高预扣税率。为避免这种情况,工人应在上班第一天之前联系 Skattestyrelsen 并注册 CPR 号码。[1] [2]

来自瑞典或芬兰的工人在格陵兰工作时是否面临双重征税?

是的。格陵兰已与丹麦、法罗群岛、冰岛和挪威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但尚未与瑞典或芬兰签订。对于雇主在格陵兰没有常设机构的瑞典或芬兰居民,14天或以下的停留免征格陵兰税。超过14天门槛后,收入在格陵兰和本国同时缴税,因为瑞典和芬兰均没有为已缴格陵兰税款提供减免的协定机制。相比之下,来自丹麦的工人在全面承担格陵兰税务义务之前享有183天的门槛。停留超过两周的瑞典和芬兰工人应在派遣前寻求个别税务建议。[1] [2]

格陵兰工作和居留许可是否赋予在丹麦或申根区居住或工作的权利?

不。格陵兰和丹麦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旅行和居住区域。仅对格陵兰有效的居留许可不赋予进入丹麦或任何其他申根国家或在其居住的权利。反之,丹麦或申根居留许可本身也不允许在格陵兰长期居留或工作。自2026年3月起,持有申根居留证的第三国国民可在无单独签证的情况下访问格陵兰,但这是短期旅行权利,而非居留或工作权利。从格陵兰搬迁至丹麦的工人在格陵兰许可证到期后须申请单独的丹麦移民许可。[1] [2]

所有外国公司都可以在格陵兰注册分支机构以获取 GER 号码吗?还是有资格限制?

并非所有外国公司都有资格在格陵兰注册分支机构(注册附属机构)。根据格陵兰公司法,只有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或北欧国家有合法注册办公室的公司才能开设附属机构。在上述区域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另行注册独立的格陵兰子公司——ApS 要求最低资本12.5万丹麦克朗,A/S 要求最低资本50万丹麦克朗。所有运营实体,无论是分支机构还是子公司,都必须向 Skattestyrelsen 申请 GER 号码,才能开展业务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1] [2]

格陵兰没有增值税——这是否意味着向外国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也不征税?

不。尽管格陵兰不征收增值税或一般销售税,但向非居民外国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须缴纳30%的预扣税。这适用于知识产权、版权、专利、商标及类似权利的使用付款。格陵兰付款方负责预扣并将该金额汇缴给 Skattestyrelsen。在适用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税率可能降低,但格陵兰的协定网络在企业税方面仅涵盖丹麦、法罗群岛、冰岛和挪威。从格陵兰合作伙伴处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外国公司,在开具发票前应确认是否适用降低的协定税率,否则默认30%税率将自动适用。[1] [2]

相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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