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子发票状态与网络
| 国家 | 状态 | 使用网络 | 格式 | 即将到来的截止日期 | 有用链接 |
|---|---|---|---|---|---|
| 芬兰 | Finvoice | ||||
| 意大利 | SDI(Sistema Di Interscambio) | FatturaPA | 2024年1月——电子发票范围将扩大至年收入低于25,000欧元的小型企业。 | ||
| 瑞典 | |||||
| 印度 | 年营业额超过5亿卢比的企业强制执行 | IRP | |||
| 巴西 | SEFAZ(Secretaria da Fazenda Estadual) | NFC-e(商品),NFS-e(服务),CT-e(运输服务),MDF-e,SPED,REINF(货运),NF3e(电力供应) | 官方门户 指南 | ||
| 墨西哥 | 2023年1月——企业须开始使用CFDI 4.0版本,3.3版本将于特定日期失效。 | ||||
| 沙特阿拉伯 | 2023年1月——沙特阿拉伯电子发票"第二阶段"启动,要求所有纳税人向ZATCA共享数据并申报发票以供验证。 | ZATCA指南 | |||
| 西班牙 | B2G自2015年1月15日起强制(第25/2013号法律);B2B自2027年10月6日起(营业额超过800万欧元的企业)及2028年10月6日起(其他企业)强制 | B2G:FACe(Punto General de Entrada de Facturas Electrónicas);B2B:各平台 + AEAT | B2G:带签名的Facturae 3.2/3.2.1/3.2.2、UBL、CII;B2B:采用UBL、CII、EDIFACT或Facturae的EN 16931 | 2023年1月——TicketBAI在吉普斯夸省对企业强制实施,在阿拉瓦省和比斯开省仍为可选。2024年1月——比斯开省企业须强制实施TicketBAI。2027年10月6日——营业额超过800万欧元的企业须强制实施B2B电子发票;2028年10月6日——其他企业(已颁布,2026-W24)。 | Boletín Oficial del Estado(BOE),电子发票常见问答,FACe电子发票教程,电子发票验证器 |
| 拉脱维亚 | 2023年——eAddress(Latvija.lv门户上的数字邮箱)对法律实体强制要求 2025年——拉脱维亚企业须对B2B和B2G交易强制采用电子发票。 | ||||
| 罗马尼亚 | 2023年——Ro e-Factura平台将对罗马尼亚所有公共采购活动强制适用。 | ||||
| 葡萄牙 | 2023年1月——所有非EDI发票的B2B和B2C交易须使用合格电子签名或印章(QES)。 | ||||
| 塞尔维亚 | 2023年1月——所有受增 值税约束的企业,包括公共机构和外国公司的增值税代表,须强制生成、发送、接收、处理和存档电子发票。 | ||||
| 哥伦比亚 | 2023年2月——超过5 UVT的收银机收据(POS系统),大型企业须提供电子销售发票。 2023年3月——申报所得税和补充税的纳税人须对超过5 UVT的POS收据开具电子销售发票。 2023年4月——不申报所得税和补充税的纳税人须对超过5 UVT的POS收据提供电子销售发票。 2023年6月——所有纳税人须对超过5 UVT的POS收据开具电子销售发票。 | ||||
| 卢森堡 | Peppol | XML UBL,XML UN/CEFACT CII | 2023年3月18日——小型企业须实施电子发票。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为满足以下两项:资产负债表低于440万欧元,年发票金额低于880万欧元,或员工少于50名全职人员。 | 官方指南 | |
| 日本 | 合格发票制度(QIS) | 2023年3月31日——计划生成电子发票的日本企业须在国家税务局完成注册。 2023年10月——日本企业须采用支持Peppol的电子发票软件,此时日本电子发票系统正式启动。 | 说明文件,JP PINT概述 | ||
|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 2023年4月——BPC推出美国电子发票网络 | FIT官网 新闻稿 | |||
| 法国 | 2024年7月1日——法国企业须具备接收电子发票的能力,大型企业还须向法国税务机关转发电子发票。 2025年1月——中型企业须强制实施B2B电子发票,并向法国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发票。 2026年1月——小型企业须强制采用B2B电子发票,并依规定向法国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发票。 | B2B电子发票官方通知 | |||
| 丹麦 | B2G强制要求 | Nemhandel,Peppol | Peppol BIS 3,SI-UBL 2.0 | 2024年1月——丹麦《簿记法》正式实施,在Erhvervsstyrelsen(丹麦税务机关)有年度申报义务的企业须向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发票。 2025年1月——年营业额超过300,000丹麦克朗的企业须以电子方式交换和存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发票。 | Nemhandel注册 |
| 比利时 | 2024年7月——纳税人须将B2B电子发票验证提交至税务机关(该系统仍在开发中)。 | ||||
| 波兰 | 2024年1月——所有波兰企业须对B2B交易强制使用电子发票。 | ||||
| 土耳其 | 2023年7月——2022年开具发票金额超过300万土耳其里拉的企业须向当局申报e-Fatura和e-Arsiv(电子发票和电子存档发票)。 | ||||
| 新加坡 | 强制要求 | Peppol | SG Peppol BIS Billing 3.0 | Peppol指南,IMDA | |
| 澳大利亚 | Peppol | PEPPOL BIS Billing 3.0 | 官方指南 | ||
| 新西兰 | Peppol | PEPPOL BIS Billing 3.0 | 官方网站,设置指南 | ||
| 挪威 | B2G自2019年4月2日起强制;B2B开票自2027年1月1日起强制(实际上针对ELMA/Peppol买方),接收自2030年1月1日起强制 | Peppol,ELMA注册中心;交换模式 + 事后审计,无清关或电子报告 | B2G:EHF / Peppol BIS Billing 3.0+。B2B:EHF / Peppol BIS Billing及Self-Billing 3.0+;经约定可使用其他格式至2029年 | 2027年1月1日——B2B电子发票开具义务生效(已颁布,2026-W26)。2030年1月1日——B2B接收义务生效。 | Lovdata — 《簿记法》§ 10(LOV-2026-06-19-39);FOR-2026-09-29-1933,Difi,挪威Peppol机构 |
| 德国 | 自2025年1月1日起,双方均在德国设立时B2B强制;纸质/PDF过渡期至2026/27年底;B2G自2020年起强制 | 无B2B清关或强制网络(可使用任意渠道) ;B2G通过OZG-RE(ZRE已于2025年9月并入) | EN 16931:XRechnung、ZUGFeRD ≥ 2.0.1(MINIMUM/BASIC-WL除外);可提取为EN 16931的约定格式 | 2027年1月1日——纸质/PDF过渡期结束(上一年度总营业额 ≤ 800,000欧元的开票方及EDI延至2028年1月1日)。 | gesetze-im-internet.de — § 27(38) UStG,实施状态,通过Peppol接收XRechnu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