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沙特阿拉伯税号完整指南

本文还提供以下语言版本: English|Español|Deutsch|Português|Français

纳税识别号(TIN)

纳税识别号(TIN)由沙特阿拉伯天课与税务总局(GAZT,现已并入 ZATCA)颁发给沙特阿拉伯境内所有纳税人及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政府部委、机构和部门。TIN 一经颁发,在纳税人持续经营期间长期有效,作为纳税人的唯一识别码,适用于所有应缴税种。

沙特阿拉伯纳税识别号(TIN)的结构如下:

  • 第一位数字代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
  • 后八位数字为序列号。
  • 最后一位为校验位。

示例:3002707692

沙特阿拉伯增值税登记证(含 TIN)
沙特阿拉伯增值税登记证(含 TIN)

纳税识别号(TIN)可在各类官方文件上查阅,如税务、天课、消费税或增值税(VAT)证书及发票。随着 2018 年沙特阿拉伯增值税的实施,TIN 将出现在相关文件中。此外,TIN 亦出现在天课与税务总局(GAZT)与纳税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及 GAZT 向纳税人签发的任何文件中。

对于尚未取得 TIN 的个人,可使用沙特国民身份证或非沙籍人士的居留证等官方身份证明文件作为替代。若无法出示实体沙特国民身份证进行核验,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沙特护照进行核验。

增值税号(VAT 号码)

沙特阿拉伯的企业将被分配一个增值税号,这是由 ZATCA(天课、税务和海关总局)提供的 15 位识别码。增值税号的结构包含以下要素:

  • 第一位数字表示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
  • 后八位数字构成序列号。
  • 其后一位为校验位。
  • 再后三位代表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 最后两位表示税种。

沙特阿拉伯个人将获得一个 12 位的个人纳税识别号(TIN),在阿拉伯语中称为"国民身份证"或"Iqama(居留证)"。TIN 的组成如下:

  • 前两位数字表示个人居住地区。
  • 后十位数字为 ZATCA 分配的唯一识别号。

示例:300000432310003

沙特阿拉伯增值税登记证
沙特阿拉伯增值税登记证

Lookuptax 如何协助您进行增值税号验证?

Lookuptax 增值税号验证凭借强大的平台彻底革新了增值税号验证方式,助力企业无缝核验全球 100 多个国家的增值税号。我们的尖端技术确保验证精准高效,有效减少错误,提升合规水平。

常见问题

向沙特消费者销售数字服务的外资企业,即使在沙特尚无收入,是否仍须办理增值税(VAT)登记?

是的——针对提供电子供应服务(ESS)的非居民供应商,无最低营业额门槛要求。无论金额大小,在向沙特消费者完成第一笔 B2C 供应后 30 天内,须强制向 ZATCA 办理增值税(VAT)登记。[1] B2B 跨境销售通过反向征收(逆向征收机制)处理,由沙特企业客户负责申报增值税,外国供应商对该等交易不承担沙特增值税义务。对于 B2C 业务,自第一笔交易起即适用 15% 的标准增值税率,且须在登记时指定本地税务代表。在首次销售前未完成登记属于合规违规行为,将面临 ZATCA 处罚。[2]

对于同时拥有沙特和外国股东的公司,天课(Zakat)与企业所得税(CIT)如何划分?

ZATCA 按比例分摊:沙特及海湾合作委员会(GCC)股东所持份额的天课基数适用 2.5% 天课税;外国股东所持份额的应税利润适用 20% 的企业所得税(CIT)。[3] 两种税的计算基础完全不同——天课以净资产、留存收益及特定负债(而非仅限利润)计算,因此即使亏损年度,只要天课基数为正,仍须缴纳天课。两项义务须分别向 ZATCA 申报。混合所有权合资企业经常因将企业所得税逻辑错误地适用于沙特股东份额而少报天课;ZATCA 审计尤其关注此类问题。[4]

沙特企业向外国服务提供商付款时适用的预扣税率是多少?何时需要缴纳?

预扣税(WHT)税率取决于付款类型:特许权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为 15%–20%,租金及股息为 5%,在沙特境内来源的大多数其他服务为 15%。[5] 沙特居民付款方(而非外国收款方)负责扣缴预扣税,并须在次月前 10 天内向 ZATCA 缴纳。逾期付款将产生每 30 天 1% 的罚款,如 ZATCA 认定延迟行为构成逃税,还将加征 25% 的附加处罚。外国供应商应在开票时将预期的预扣税额进行价税分离,因为实际收到的金额将低于发票面值。[6]

哪些企业已纳入 ZATCA 法图拉(Fatoora)电子发票第二阶段?清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二阶段("集成阶段")依据年度增值税收入分批推进。截至 2026 年,第 22 波(年营业额 SAR 100 万–125 万,截止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 23 波(SAR 75 万–100 万,截止日期 2026 年 3 月 31 日)及第 24 波(SAR 37.5 万–75 万,截止日期 2026 年 6 月 30 日)均已纳入范围。[7] 对于标准 B2B/B2G 发票,须实时清税:发票 XML 须提交至法图拉门户,并在向买方出具发票前取得加密印章 ID(CSID)。已清税发票不得重复使用——被拒绝的发票须重新生成新的 UUID 和发票流水号。简化版 B2C 发票须在 24 小时内向 ZATCA 报送。[8]

同一集团的沙特居民子公司能否合并申报增值税(VAT)?

可以。依据《增值税实施条例》,ZATCA 允许增值税(VAT)合并申报,前提是所有成员均为沙特阿拉伯法律居民,均从事经济活动,且至少一名成员独立超过强制登记门槛(年应税供应额 SAR 375,000)。[9] 集团被视为单一应税主体——集团内部交易不纳入增值税范围,集团提交一份综合申报表,汇总所有成员的销项税与进项税。控制的认定标准为持有超过 50% 的股权或表决权。非居民实体即使在沙特设有分支机构,亦不得加入沙特增值税集团,每位成员对集团增值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