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电子发票——FACe(B2G)与自2027年10月6日起实施的B2B强制要求
| 国家 | 西班牙 |
| 状态 - B2G | 自2015年1月15日起,对第25/2013号法律所列供应商类型(公司及类似实体;不包括自然人)强制实施 |
| 状态 - B2B | 已立法——自2027年10月6日起(经营额超过800万欧元)和2028年10月6日起(所有其他企业)强制实施;在此之前为自愿 |
| 状态 - B2C | 不在B2B强制要求范围内 |
| 格式 | B2G(FACe):签名的Facturae 3.2 / 3.2.1 / 3.2.2、UBL、CII。B2B:采用UBL、CII、EDIFACT或Facturae的EN 16931(AEAT公共解决方案使用UBL) |
| 主管机构 | 西班牙国家税务管理局(Agencia Estatal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AEAT)负责B2B、SII和Verifactu;财政部(Ministerio de Hacienda) |
| 网络名称 | B2G:FACe(电子发票通用入口,Punto General de Entrada de Facturas Electrónicas)。B2B:相互连接的私营平台以及AEAT公共电子发票解决方案 |
| 立法依据 | B2G:第25/2013号法律(Ley 25/2013)。B2B:第18/2022号法律(Ley 18/2022,Crea y Crece)、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Real Decreto 238/2026)、HAC/1028/2026号部令(Orden HAC/1028/2026) |
概述
西班牙实行两套电子发票制度。
- B2G(自2015年1月15日起)。 根据第25/2013号法律,所列供应商类型必须通过通用入口以电子方式向公共行政机构开票。对于国家总行政机构以及已加入该平台的行政机构,该入口为FACe(Punto General de Entrada de Facturas Electrónicas,电子发票通用入口)。(BOE——第25/2013号法律)
- B2B(已立法;自2027年10月6日起适用)。 第18/2022号法律(“Crea y Crece”,即《企业创建与成长法》)要求所有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彼此之间的交易中开具、发送和接收电子发票,并报告发票状态。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对其进行了实施。自2026年10月6日起生效的HAC/1028/2026号部令规范了AEAT的公共电子发票解决方案,并启动了计时。(BOE——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BOE——HAC/1028/2026号部令)
B2B强制要求由西班牙国家税务管理局(Agencia Estatal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AEAT)负责管理,该局同时负责SII账簿报告和Verifactu开票软件规则。主管部委为财政部(Ministerio de Hacienda)。
B2B模式是去中心化模式,而非清关模式。发票通过相互连接的私营平台或AEAT免费的公共解决方案传输,公共解决方案还会收到每张发票的副本。即使公共解决方案拒收该副本,发票本身仍然有效。
强制要求状态与时间线
| 阶段 | 主体 | 强制要求内容 | 起始日期 | 法律文件 |
|---|---|---|---|---|
| B2G | 第25/2013号法律第4条所列供应商类型 | 通过相关通用入口向公共行政机构开具电子发票 | 2015年1月15日(已生效) | 第25/2013号法律 |
| B2B,第一阶段 | 上一日历年经营额超过800万欧元的企业和专业人士 | 开具、发送和接收结构化电子发票;报告发票状态和付款情况 | 2027年10月6日(尚未到来) | 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 + HAC/1028/2026号部令 |
| B2B,第二阶段 | 所有其他企业和专业人士,包括自然人 | 开具、发送和接收。法人还须报告状态和付款情况 | 2028年10月6日(尚未到来) | 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 + HAC/1028/2026号部令 |
| B2B,第三阶段 | 自然人和收入归属制实体(entidades en régimen de atribución de rentas) | 状态和付款报告 | 2029年10月6日(尚未到来) | 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 + HAC/1028/2026号部令 |
| Verifactu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所有其他义务人 | 开票软件须符合第1007/2023号皇家法令 | 2027年1月1日 / 2027年7月1日(尚未到来) | 第15/2025号皇家法令-法律 |
来源:AEAT新闻,2026年10月7日;BOE——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BOE——第15/2025号皇家法令-法律。
B2B日期的计算方式。 对于上一日历年经营额(根据增值税法即第37/1992号法律第121条计算)超过800万欧元的企业,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在关于公共解决方案的部令生效后12个月起适用;对于所有其他企业,则在其生效后24个月起适用。该部令即HAC/1028/2026号部令,于2026年10月5日在BOE公布,并于2026年10月6日生效。AEAT于2026年10月7日公布了由此产生的日历。计时从部令起算,而非从皇家法令公布之日起算。
已被取代的日期。 此前对“2024年”和“2025年”的预期早于实施条例。2026年4月发布征求意见的部令草案以2026年10月1日为生效目标;仍援引2027年10月1日 / 2028年10月1日的咨询意见所依据的是该草案。最终部令推迟至2026年10月6日生效,由此得出上述日期。
在适用日期之前,企业之间的电子发票和状态报告均为自愿性质。
第一年的PDF副本。 在义务对其适用后的12个月内,经营额超过800万欧元的开票方必须为尚未负有义务的收票方随每张电子发票附上可读的PDF,除非收票方明确表示仅接受原始格式。该PDF为随附文件;不发送至公共解决方案。
Verifactu:已宣布推迟,但尚未立法。 2026年10月5日,财政部宣布,政府计划将尚未实施的Verifactu义务推迟至2028年10月,以与经营额不超过800万欧元的企业的B2B电子发票同步。目前尚未在BOE公布任何法律文件,因此2027年1月1日和2027年7月1日仍为法定日期(核查日期:2026年10月8日)。(财政部新闻通稿)
法律依据
B2B
- 2022年9月28日第18/2022号法律,关于企业创建与成长(BOE-A-2022-15818;2022年9月29日刊登于BOE;2022年10月19日生效)。第12条修订了第56/2007号法律第2条之二:企业和专业人士必须在彼此之间开具、发送和接收电子发票,开票方和收票方必须报告发票状态,电子发票解决方案必须保证免费互联和互操作性。(BOE——第18/2022号法律;BOE——第56/2007号法律,合并文本)
- 2026年3月25日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制定企业和专业人士之间的强制电子发票制度,并修订开票条例(第1619/2012号皇家法令)(BOE-A-2026-7295;2026年3月31日刊登于BOE;2026年4月20日生效)。生效并不等于适用:其义务在上述日期起适用。(BOE)
- 2026年10月2日HAC/1028/2026号部令,根据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规范公共电子发票解决方案(BOE-A-2026-20587;2026年10月5日BOE第247期;2026年10月6日生效)。其附件参照UBL和EN 16931规定了字段内容。(BOE)
B2G
- 2013年12月27日第25/2013号法律,关于推动电子发票及建立公共部门发票会计登记册(BOE-A-2013-13722)。(BOE)
- 2014年6月24日HAP/1074/2014号部令(BOE-A-2014-6662),其第一附加条款将不超过5,000欧元的发票排除在FACe强制提交范围之外。(BOE)
- 第9/2017号法律《公共部门合同法》(BOE-A-2017-12902),是FACeB2B分包商渠道的法律依据。(BOE)
开票软件与报告
- 2023年12月5日第1007/2023号皇家法令(BOE-A-2023-24840),规定开票软件的Verifactu要求;2024年10月17日HAC/1177/2024号部令(BOE-A-2024-22138;2024年10月29日生效),规定技术规范;2025年12月2日第15/2025号皇家法令-法律(BOE-A-2025-24446;2025年12月4日生效),规定现行截止日期。(BOE——第1007/2023号皇家法令;BOE——第15/2025号皇家法令-法律)
- SII:增值税条例(RIVA)第69条之二。(BOE)
适用范围
B2B。 当收票方的经济活动所在地、常设机构或(如两者均无)住所或惯常居所位于西班牙时,该义务适用于根据开票条例(第1619/2012号皇家法令)必须开具发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该义务还涵盖收票方自开票以及第三方代开票。(BOE——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
- 排除范围: 根据开票条例(第1619/2012号皇家法令)第4条以简易发票记录的交易,但合格简易发票(第7.2条)除外;以及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清算结算所(CASS、BSP、SIS-ICH)内以电子方式开票的交易。
- SII纳税人不被排除在B2B强制要求之外。
- 非常设供应商: 对于未在西班牙设立机构、向西班牙企业开票的供应商是否属于适用范围,我们尚未找到AEAT的相关指引(核查日期:2026年10月8日)。
B2C。 面向消费者的销售不在B2B强制要求范围内。第56/2007号法律第2条之二中一项单独的、较早的规则涵盖部分面向消费者的大型企业。
B2G。 所有供应商均可向公共行政机构发送电子发票。第25/2013号法律第4条规定,以下供应商类型无论发票金额多少,都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通过相关通用入口提交(BOE——第25/2013号法律):
- 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s anónimas)和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s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 不具有西班牙国籍的法人和无法人资格的实体;
- 非居民实体的常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 临时企业联合体(uniones temporales de empresas);
- 经济利益集团(agrupaciones de interés económico)、欧洲经济利益集团(EEIG),以及养老金、风险投资、投资、抵押市场、证券化及类似基金。
自然人(个体经营者,autónomos)不在该名单之列。
5,000欧元规则是一项排除选项,而非门槛。 第4条允许各行政机构通过法规排除不超过5,000欧元的发票以及开具给其境外服务机构的发票。国家总行政机构已在HAP/1074/2014号部令中就FACe提交作出此项排除;供应商自愿以电子方式提交的不超过5,000欧元的发票将正常处理。其他行政机构自行决定,因此请查阅收票方的规则。(BOE——HAP/1074/2014号部令)
FACeB2B是公共合同渠道。 根据第9/2017号法律,公共合同总承包商的分包商和供应商在发票金额超过5,000欧元时,必须以电子方式向该承包商开票。这些发票通过FACeB2B传输,使用带有B2B扩展的Facturae和收票方的DIRe代码。FACeB2B并不是B2B强制要求所使用的平台: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采用UBL作为AEAT公共解决方案的参考语法,并规定其将取代现行的FACeB2B。(财政部——FACeB2B技术说明,2019年;BOE——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
格式与网络
B2B:私营平台与AEAT公共解决方案
- 格式。 每张发票必须是符合欧洲标准EN 16931的结构化消息,采用UBL、CII、EDIFACT发票消息或Facturae。只要Peppol BIS消息使用UBL并符合EN 16931,即为有效。UBL是公共解决方案的参考语法,公共解决方案仅接受UBL。(BOE——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
- 两种交换方式。 企业通过必须相互连接的私营平台交换发票,或通过AEAT的公共电子发票解决方案(solución pública de facturación electrónica)交换发票。使用公共解决方案是自愿且免费的。未与其供应商约定通过私营平台接收发票的企业,视为已选择公共解决方案。
- 向AEAT提交真实副本。 当发票不是通过公共解决方案开具时,平台或系统必须在开票时以UBL格式向公共解决方案发送一份真实的电子副本,无论原始发票使用何种语法。未通过部令验证的副本不予接收;但这本身并不导致原始发票无效。发送方应纠正原因并重新发送副本;如果原因在于原始发票本身存在错误,则应开具一张正确的原始发票,并连同新副本一起发送。(BOE——HAC/1028/2026号部令)
- 状态与付款报告。 收票方必须在4个日历日内(不包括周六、周日和全国性节假日)报告商业上的接受或拒绝(及其日期)以及全额实际付款(及其日期)。部分接受或拒绝、部分付款以及将发票转让给第三方可选择性报告。付款通过公共解决方案的付款通知服务报告。其目的是根据逾期付款规则监控付款期限。
- 访问方式。 可使用电子证书或视情况使用Cl@ve(包括通过代理人)访问公共解决方案。
B2G:FACe
FACe是向国家总行政机构以及已加入该平台的大区政府、地方实体和大学提交电子发票的通用入口。部分行政机构运营自己的入口;例如,加泰罗尼亚使用e.FACT。
-
格式。 FACe接受签名的Facturae 3.2、3.2.1和3.2.2,以及遵循FACe的EN 16931规则、采用UBL或CII的欧洲标准发票(自2019年4月起接受)。(FACe——发票验证器)
-
签名。 根据第25/2013号法律第5条,发送给公共行政机构的电子发票必须是结构化的, 并使用基于认可(合格)证书的高级电子签名签署;对于法人和无法人资格的实体,则使用高级电子印章。Facturae发票采用XAdES签名;FACe对Facturae适用此要求——UBL/CII请查阅FACe验证器。(BOE——第25/2013号法律)
-
使用DIR3代码寻址。 每张发票必须载明收票方的三个DIR3代码:Oficina Contable(会计办公室)、Órgano Gestor(管理机构)和Unidad Tramitadora(处理单位)。部分机构还要求提供órgano proponente(提议机构)或案卷编号。这些代码可在FACe目录和各行政机构公布的列表中查到。
-
谁拒绝发票——两个阶段。
- 在入口处,由FACe本身拒收未通过其验证的发票。供应商会收到以标准拒绝代码表示的原因,且不签发登记号。
- 登记之后,只有收票方的会计办公室或处理单位才能在自行核查后拒绝发票,且拒绝时必须说明理由。FACe转达该理由;详情请联系相关单位。
拒绝无法撤销;解决办法是开具一张新的更正发票。(FACe——供应商常见问题,2017年)
-
状态与撤销。 发票依次经历registrada(已登记)、contabilizada(已入账)/ obligación reconocida(已确认债务)、pagada(已付款)等状态,最终可能为anulada(已撤销)或rechazada(已拒绝)。供应商只能通过门户或Facturae应用程序申请撤销;由处理单位接受或拒绝该申请,例如在发票已付款的情况下会予以拒绝。
报告与开票软件层面
- SII(Suministro Inmediato de Información,即时信息提供系统)。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强制实施,包括大型企业 (营业额超过600万欧元)和REDEME登记者。他们须在4天内(不包括周六、周日和全国性节假日)发送发票账簿记录,而非发票本身。(AEAT——SII)
- Verifactu。 开票软件必须自2027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或2027年7月1日(其他纳税人)起满足第1007/2023号皇家法令关于完整性、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的要求。向AEAT发送开票记录(“VERI*FACTU”模式)为自愿;另一种选择是满足全部完整性要求的不可验证模式。SII纳税人不适用Verifactu。推迟至2028年10月的计划已宣布但尚未立法(见时间线)。(AEAT——Verifactu)
接入:如何合规
B2B。 选择一个能与其他平台互联的私营电子发票平台,或计划使用AEAT公共解决方案(通过证书或Cl@ve访问)。如果使用私营平台,请确认其会向AEAT发送UBL真实副本,并支持状态和付款报告。我们尚未找到AEAT公共解决方案的测试环境或技术文档(核查日期:2026年10月8日)。
B2G(FACe)。
- 网页门户。 供应商无需事先注册,即可使用电子证书或Cl@ve PIN / Cl@ve Permanente通过门户提交。
- 网络服务。 从ERP自动提交需要将供应商的证书注册到FACe集成商门户(integradores.face.gob.es)。
- 状态跟踪可通过门户或网络服务进行。
- 提交前,请使用FACe验证器检查发票,并确认收票方的DIR3代码。
常见问题
西班牙B2B电子发票何时成为强制性要求?
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在HAC/1028/2026号部令于2026年10月6日生效后的12个月和24个月起适用。上一日历年经营额超过800万欧元的企业和专业人士,自2027年10月6日起必须开具、发送和接收结构化电子发票,并报告发票状态和付款情况。所有其他企业和专业人士自2028年10月6日起必须开具、发送和接收电子发票。自然人和收入归属制实体(entidades en régimen de atribución de rentas)自2029年10月6日起必须报告发票状态和付款情况。上述日期均尚未到来;在各日期适用之前,电子发票和状态报告均为自愿性质。
来源:AEAT;BOE——HAC/1028/2026号部令。
FACe、FACeB2B与AEAT公共电子发票解决方案有何区别?
FACe是向国家总行政机构以及已加入该平台的其他行政机构开具发票的通用入口(B2G,第25/2013号法律)。FACeB2B是公共合同的分包商和供应商依据第9/2017号法律向总承包商开票的渠道;它并不是B2B强制要求所使用的平台。强制性B2B电子发票通过相互连接的私营平台或西班牙税务局(Agencia Tributaria,AEAT)免费的公共电子发票解决方案进行,后者采用UBL。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规定,UBL作为公共解决方案的参考语法,将取代现行的FACeB2B。
来源:BOE——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财政部——FACeB2B技术说明。
我的Facturae发票被拒绝了——是被FACe拒绝还是被行政机构拒绝?
这取决于发票是否已登记。如果发票未通过FACe的入口验证,FACe会拒收该发票,以标准拒绝代码告知供应商原因,并且不签发登记号;Facturae发票缺少签名或签名无效,以及DIR3代码(会计办公室Oficina Contable、管理机构Órgano Gestor、处理单位Unidad Tramitadora)错误,是典型的入口验证失败原因。发票一旦获得登记号,只有收票方的会计办公室或处理单位才能拒绝该发票,且必须说明理由;FACe仅转达该理由,因此请联系相关单位。拒绝无法撤销:请开具一张新的更正发票。
来源:FACe——供应商常见问题。
西班牙电子发票是否接受Peppol BIS?
对于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规定的B2B,发票必须遵循欧洲标准EN 16931,采用UBL、CII、EDIFACT或Facturae语法;只要Peppol BIS消息使用UBL并符合EN 16931,即为有效。对于B2G,FACe接受签名的Facturae 3.2、3.2.1和3.2.2,以及遵循FACe的EN 16931规则、采用UBL或CII的欧洲标准发票;每张发票仍须载明收票方的三个DIR3代码。
来源:BOE——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FACe——发票验证器。
Verifactu截止日期是否已推迟至2028年10月?
在法律上尚未推迟。根据第15/2025号皇家法令-法律(Real Decreto-ley 15/2025),开票软件必须满足Verifactu(第1007/2023号皇家法令)要求的日期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2027年1月1日起,其他所有人自2027年7月1日起。2026年10月5日,财政部(Ministerio de Hacienda)宣布,政府计划将这些义务推迟至2028年10月,以与小型企业的B2B电子发票保持一致。在该变更于《国家官方公报》(BOE)公布之前,2027年的日期仍为法定日期。
来源:BOE——第15/2025号皇家法令-法律;财政部新闻通稿。
开具给西班牙公共行政机构的5,000欧元及以下的发票是否必须为电子发票?
第25/2013号法律规定,所列供应商类型(如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s anónimas和有限责任公司limitadas)无论金额多少都必须开具电子发票,但允许各行政机构通过法规排除不超过5,000欧元的发票。国家总行政机构已在HAP/1074/2014号部令中就FACe提交作出此项排除;供应商自愿以电子方式提交的不超过5,000欧元的发票将正常处理。其他行政机构自行制定规则,因此请查阅收票方的规定。
来源:BOE——第25/2013号法律;BOE——HAP/1074/2014号部令。
近期变更
- 2026-04-20 — 第238/2026号皇家法令(2026年3月31日刊登于BOE)生效,实施第18/2022号法律规定的强制B2B电子发票;该法令在关于AEAT公共解决方案的部令生效后12个月和24个月起适用。(《国家官方公报》(Boletín Oficial del Estado))——参见事件
- 2025-12-04 — 第15/2025号皇家法令-法律生效,将Verifactu截止日期定为2027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2027年7月1日(其他纳税人)。2026年10月5日宣布进一步推迟至2028年10月,但尚未立法。(《国家官方公报》(Boletín Oficial del Estado))——参见事件
相关资源
- 西班牙增值税指南
- 如何验证西班牙NIF · 验证西班牙NIF
- 全球电子发票状态与网络——在全球背景下查看西班牙的情况
- CTC电子发票模式:清关、报告与交换
- ViDA:数字时代的增值税
- Peppol详解
- 葡萄牙电子发票(eSPap) · 法国电子发票(Chorus Pro)
- 西班牙税务变更时间线——所有已跟踪的西班牙变更,均注明日期和来源
重要网站
- FACe——B2G电子发票通用入口
- FACe供应商门户——提交、跟踪及发票验证器
- FACe集成商门户——用于网络服务提交的证书注册
- Facturae——Facturae格式与签名政策
- AEAT——公共电子发票解决方案(新闻,2026年10月7日)
- AEAT——Verifactu
- AEAT——SII